金義新區金滿湖衛生院地塊位于金義新區孝順鎮宏業路以北、東崗路以東,地塊占地面積約8588.45m2(合12.88275畝),中心點為東經119.853927°、北緯29.208861°。地塊東至拆除閑置空地,南至宏業路,北至閑置空地,西至東港街。
本地塊歷史為余宅村農用地,農用地主要種植蔬菜。地塊于2012年征收。經過2024年12月26日現場勘查,地塊征收后未進行開發利用,現地塊內為附近村民復種蔬菜。
根據《金義新區金滿湖衛生院地塊規劃條件書》(金自然資規條330702202400117號),本地塊規劃用途為醫院用地(A51)、地下人民防空設施(UG25)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及《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》,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根據《國土空間調查、規劃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》(自然資發〔2023〕234 號),醫院用地(A51)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(08)中的0806 醫療衛生用地,為敏感用地。
本地塊原有的生產活動主要為農用地,農用地主要種植蔬菜。根據孝順鎮資規所工作人員、孝順鎮環保所工作人員、余宅村書記、余宅村村民代表、東側工棚房東等人員訪談及現場踏勘,地塊歷史上未使用高殘留性農藥,無固廢及生活垃圾填埋,不涉及工礦企業及規?;笄蒺B殖,不涉及廢水排放及有毒有害物質貯存或輸送,無環境污染事故,故地塊內原有用途對地塊造成的污染較小。對照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》(浙環發【2024】47號)第十五條,本地塊原有的生產活動對地塊造成的污染較小,不存在要求開展采樣分析等后續調查工作的情形。故判定本地塊調查可結束于第一次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,不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,直接用于醫院用地(A51)、地下人民防空設施(UG25)開發是可行的。